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1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清結選任辯護人許朝財律師
林永祥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劉淑玲法官石蕙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婉榕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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