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王叡齡 律師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29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6月27日上午11時2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調解一
法 官 朱盈吉
書記官 郭育秀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王叡齡律師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 員 洪慶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洪慶同
報知法官。
聲請人代理人
關於相對人過失傷害刑事部分,聲請人同意不再追究。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
拾參萬元(不含強制險),並經聲請人代理人當場點收無誤
,不另給據。(簽名)王叡齡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郭育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