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調字第29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代理人  王叡齡 律師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29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6月27日上午11時2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調解一
  法 官 朱盈吉
  書記官 郭育秀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王叡齡律師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 員  洪慶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洪慶同
  報知法官。
聲請人代理人
  關於相對人過失傷害刑事部分,聲請人同意不再追究。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
  拾參萬元(不含強制險),並經聲請人代理人當場點收無誤
  ,不另給據。(簽名)王叡齡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郭育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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