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46號聲請人 陳義夫 上列聲請人陳義夫因與相對人 陳維祥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陳義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本票(票號:662638)之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46號聲請人 陳義夫 上列聲請人陳義夫因與相對人 陳維祥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陳義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本票(票號:662638)之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