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6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世豪上列被告因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世豪自民國壹佰零參年貳月肆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查本件被告劉世豪因涉嫌偽造文書案件,前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2年7月4日起執行羈押,並於同年10月4日、12月4日先後二次延長羈押。茲因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而本院認為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3年2月4日起繼續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台清
法官羅立德法官李美燕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蕭君卉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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