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補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補字第137號聲請人銓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與被告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000,000元,應徵第1審裁判費100,000元,爰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政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
書記官楊錫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