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74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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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74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訴字第274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楊佩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4年9月27日
書記官翁淑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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