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29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29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2953號原告 蘇秋香 被告 張順林 上列當事人間間據本院104年度簡字第4020號刑事判決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新台幣(下同)520,000元,其中逾上開刑事判決附表二編號8所列共200,000元部分計320,000元(計算式:520,000元-200,000元=320,000元),非屬上開刑事判決附帶民事訴訟所得請求範圍內,原告就此依法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3,4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3,42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述320,000元部分之請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李怡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書記官周綉美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