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338號原告 胡玉心 被告 邱峻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76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高御庭
法官顏碩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書記官魏美騰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