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六○五號
原告元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 律師複代理人乙○○住台被告奕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法定代理人甲○○住同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卿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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