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催字第39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催字第39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年度催字第三九八七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B書記官陳淑娥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三九八七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劉素娥 │合作金庫銀行惠來分│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玖仟伍佰貳拾叁元│0000000│││││行│││││├─┼─────────┼─────────┼───────────┼────────┼────────┼──┤│2│ 謝鴻忠三信商業銀行南屯分│九十年十一月五日│陸仟捌佰捌拾貳元│0000000│││││行│││││├─┼─────────┼─────────┼───────────┼────────┼────────┼──┤│3│ 蔡月嬌 │中央信託局北台中分│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玖仟陸佰壹拾肆元│0000000│││││局營業課│││││├─┼─────────┼─────────┼───────────┼────────┼────────┼──┤│4│ 馮筱琪 │台灣中區郵政管理局│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貳萬玖仟元│A0000000││├─┼─────────┼─────────┼───────────┼────────┼────────┼──┤│5│ 黃萬秀 │三信商業銀行中正分│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叁萬陸仟陸佰伍拾│0000000│││││行││元│││├─┼─────────┼─────────┼───────────┼────────┼────────┼──┤│6│ 戴璞貞 │合作金庫銀行 繼榮 分│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壹萬肆仟元│0000000│││││行│││││├─┼─────────┼─────────┼───────────┼────────┼────────┼──┤│7│ 陳勝雄 │三信商業銀行 林森分 │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貳萬柒仟肆佰柒拾│0000000│││││行││玖元│││├─┼─────────┼─────────┼───────────┼────────┼────────┼──┤│8│ 鄭麗娥中興商業銀行台中分│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壹萬玖仟陸佰陸拾│0000000│││││行││叁元│││├─┼─────────┼─────────┼───────────┼────────┼────────┼──┤│9│ 李志鋒華南商業銀行北台中│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柒仟陸佰叁拾元│0000000│││││分行│││││├─┼─────────┼─────────┼───────────┼────────┼────────┼──┤│0│ 羅貞如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九十年十二月一日│壹萬貳仟肆佰陸拾│0000000│││1││中分行作業部門││陸元│││├─┼─────────┼─────────┼───────────┼────────┼────────┼──┤│1│ 陳志聲 │第七商業銀行健行分│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叁萬肆仟捌佰元│0000000│││1││行│││││├─┼─────────┼─────────┼───────────┼────────┼────────┼──┤│2│ 蔡滿女 │合作金庫銀行北屯分│九十一年一月二日│捌仟貳佰玖拾柒元│0000000│││1││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