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5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五九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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