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三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五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錦樑
法官楊智勝法官許永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秀雲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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