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9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英鳳右列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陳坤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鄔維玲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9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英鳳右列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陳坤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鄔維玲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