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夫妻財產剩餘分配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5號原告 李雪麗 被告 張惠婷
張君如 張惠珍 張詠晴 張芷瑜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籃健銘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財產剩餘分配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7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淑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
書記官唐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