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附民字第62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6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六二四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四0一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