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家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家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訴字第48號原告戊○○訴訟代理人 許明桐 律師被告丁○○
甲○○乙○○兼上1人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筱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
書記官陳今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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