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746號原告 莊嘉群 被告 陳珮婕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42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定。
二、上列被告被訴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林正忠法官王凱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宛彤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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