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聲字第5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58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理由甲○○因強盜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蔡名曜法官唐光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麗珍中華民國95年8月4日
A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名│詐欺│強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年2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3年4月29日至93年5月│93年5月18日及93年5月28│93年9月14日│││29日│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3年度偵字第14587號│93年度偵字第10351號│93年度偵字第1633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事│案號│93年度金訴字第85號│93年度訴字第1534號│93年度易字第2455號││實││││││審├──────┼──────────┼───────────┼──────────┤││判決日期│93年10月22日│93年11月30日│94年2月25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93年度金訴字第85號│93年度訴字第1534號│93年度易字第2455號││├──────┼──────────┼───────────┼──────────┤││判決確定日期│93.11.15│93.12.31│94.03.28│││││││││││││├─┴──────┼──────────┼───────────┼──────────┤│││││││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4年度執字第1928號│94年度執字第1928號│94年度執字第4275號│││(94執更1046號)│(94執更1046號)││└────────┴──────────┴───────────┴──────────┘
A┌────────┬──────────┬──────────┐│罪名│公共危險│非駕駛業務過失致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3年9月18日│93年9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3年度偵字第21562號│93年度偵字第21562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5年度交上易字第248│95年度交上易字第248││實││號│號││審├──────┼──────────┼──────────┤││判決日期│95年4月12日│95年4月12日│├─┼──────┼──────────┼──────────┤│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5年度交上易字第248│94年度交上易字第248││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5.05.05│95.04.12│├─┴──────┼──────────┼──────────┤││臺中地檢95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5年度執字第││備註│5873號│58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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