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04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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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04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劉宗瑋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易字第5號,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簡志瑩

法官李政庭

法官王俊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書記官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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