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催字第317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催字第317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一七三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陳淑娥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一七三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未載│壹│壹仟││├─┼───────────────┼──────────────┼────┼───┼────┼───┤│2│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未載│壹│壹仟││├─┼───────────────┼──────────────┼────┼───┼────┼───┤│3│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未載│壹│壹仟││├─┼───────────────┼──────────────┼────┼───┼────┼───┤│4│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未載│壹│壹仟││├─┼───────────────┼──────────────┼────┼───┼────┼───┤│5│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未載│壹│壹仟││├─┼───────────────┼──────────────┼────┼───┼────┼───┤│6│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未載│壹│壹仟││├─┼───────────────┼──────────────┼────┼───┼────┼───┤│7│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未載│壹│壹仟││├─┼───────────────┼──────────────┼────┼───┼────┼───┤│8│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未載│壹│壹仟││├─┼───────────────┼──────────────┼────┼───┼────┼───┤│9│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未載│壹│壹仟││├─┼───────────────┼──────────────┼────┼───┼────┼───┤│0│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未載│壹│壹仟│││1│││││││├─┼───────────────┼──────────────┼────┼───┼────┼───┤│1│立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未載│壹│壹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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