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催字第31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催字第31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一六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B書記官陳淑娥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一六五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楊裕良台中縣大里市農會信│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壹萬肆仟伍佰零伍│AC五0二八八八│││││用部││元│八││├─┼─────────┼─────────┼───────────┼────────┼────────┼──┤│2│榮輝工業社│合作金庫銀行南豐原│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玖仟元│VG七三二三九五│││││分行│││六││├─┼─────────┼─────────┼───────────┼────────┼────────┼──┤│3│宏濟企業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南台中│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伍萬伍仟伍佰元│NA0四七0六七│││││分行│││0││├─┼─────────┼─────────┼───────────┼────────┼────────┼──┤│4│連一文具│亞太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伍萬陸仟柒佰元│AC二四六五三五│││││行│││七││├─┼─────────┼─────────┼───────────┼────────┼────────┼──┤│5│肯達塑膠實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大里分│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壹萬捌仟伍佰元│JC0七四0七四││││司│行│││0││├─┼─────────┼─────────┼───────────┼────────┼────────┼──┤│6│ 陳茂昌玉山商業銀行大里分│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壹萬捌仟伍佰元│AE三六五二五八│││││行│││九││├─┼─────────┼─────────┼───────────┼────────┼────────┼──┤│7│杉元實業股份有限公│亞太商業銀行復興分│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貳仟捌佰捌拾元│AC一九三三五五││││司 楊元進 │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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