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2年度岡簡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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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岡簡字第28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張嘉展
被 告 柯文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上
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書記官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