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2年度岡簡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岡簡字第28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張嘉展
被   告  柯文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上
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書記官戴顯澄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