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交易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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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交易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易字第60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温加賀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子謙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書記官廖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