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1665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6655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誌鋒
被 告 李昱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五日下午三時
十八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
書記官張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