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0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0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平交易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О三一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廖國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俊杰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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