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51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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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5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51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6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靜茹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書記官鄭雅雲┌────────────────────────────┐│附表:99年度除字第51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41│├──┼──────────┼────────┼──┼──┤│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36│├──┼──────────┼────────┼──┼──┤│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7│├──┼──────────┼────────┼──┼──┤│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9│├──┼──────────┼────────┼──┼──┤│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1│├──┼──────────┼────────┼──┼──┤│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8│├──┼──────────┼────────┼──┼──┤│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65│├──┼──────────┼────────┼──┼──┤│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