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之九被告乙○○指定辯護人郭常錚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沈揚仁
法官洪榮家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汪姿秀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5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之九被告乙○○指定辯護人郭常錚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沈揚仁
法官洪榮家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汪姿秀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