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上更㈠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上更㈠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終止委任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更㈠字第九號K
上訴人丁○○○
戊○○○
丙○○
乙○○
甲○○訴訟代理人金輔政律師被上訴人庚○○訴訟代理人鄭慶海律師
邱玲子律師被上訴人己○○當事人間因終止委任契約等事件,前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B1審判長法官林輝雄~B~B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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