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家上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家上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非婚生子女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家上字第一一八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戊○○被上訴人丁○○
乙○○兼法定代理人甲○○
現住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非婚生子女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親字第七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三庭~B3法官徐文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黃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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