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附民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附民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115號原告 廖國泰
黃玟瀞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慶瑞 律師被告 李柏霖 訴訟代理人 蔣子嫣 律師
呂文正 律師被告 林儀芳
李國禎 簡延章 簡玉甄 戴培耀
戴子閎
阮玉孝
張展榮 林佳瑩 張任鈞
劉丁瑋 劉智慧 羅怡慧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6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張誌洋
法官陳明珠
法官何奕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奕成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