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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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238號原告 郭鴻蒼 被告 陳勇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2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黃湘瑩
法官游涵歆
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翊凱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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