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四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本件被告乙○○、甲○○所犯係死之罪,其等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二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中華民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不得抗告 右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健政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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