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五六五號
原告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
庚○○戊○○被告力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鴻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 馬金生 律師複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楊千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法院書記官陳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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