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家上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家上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認領無效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上字第29號上訴人戊○○被上訴人丙○○
甲○○乙○○丁○○兼上列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己○○○住高雄市○○區○○路○○○號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認領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徐文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
書記官陳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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