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80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80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803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六二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世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黃媚鵑┌───────────────────────────────────────────────────────┐│附表96年度除字第18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1│台灣新光商業銀行│86-ND-000000-0││1│1000││││(原名:誠泰商業銀行)││││││├───┼────────────┼─────────┼─────┼────┼────────┼────────┤│02│台灣新光商業銀行│87-NX-000000-0││1│50││││(原名:誠泰商業銀行)││││││├───┼────────────┼─────────┼─────┼────┼────────┼────────┤│03│台灣新光商業銀行│89-NX-000000-0││1│138││││(原名:誠泰商業銀行)││││││├───┼────────────┼─────────┼─────┼────┼────────┼────────┤│04│台灣新光商業銀行│90-NX-000000-0││1│64││││(原名:誠泰商業銀行)││││││├───┼────────────┼─────────┼─────┼────┼────────┼────────┤│05│台灣新光商業銀行│88-NX-000000-0││1│105││││(原名:誠泰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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