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中簡上字第13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中簡上字第139號上訴人即被告丁○○
乙○○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民國97年11月4日97年度中簡字第2818號刑事簡易判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97年度偵字第7340號、第9606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合議庭審理結果,認第一審簡易判決之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本院臺中簡易庭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書之記載(如附件一、二所示)。又按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前段定有明文。而查,本件告訴人甲○○已於民國97年2月14日警詢中 陳明 要對上訴人即被告丁○○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等語,有警詢筆錄在卷可稽,是依上開規定,其所提公然侮辱部分告訴之效力,自及於共犯即上訴人即被告乙○○,併此指明(至關於上訴人即被告乙○○所犯無故侵入他人附連圍繞之土地部分,告訴人甲○○係於97年4月10日偵訊中,另以言詞及書狀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二、上訴人即被告丁○○上訴意旨略稱:伊並未向告訴人甲○○辱罵「幹你老母雞歪」一語,而且當時係因為伊患有疾病要吐痰,所以才會有「呸!」之吐痰狀;另外,當時伊見告訴人甲○○已持錄音機在蒐證,上訴人即被告乙○○卻又一再辱罵告訴人甲○○,伊要阻止上訴人即被告乙○○繼續辱罵告訴人甲○○,才向上訴人即被告乙○○稱不要「哭父哭母」、「死父死母」等語,並非針對告訴人甲○○,再者,伊所稱「啥小」等語,係要警告上訴人即被告乙○○人家已在錄音,你繼續辱罵,是什麼東西之意,亦非針對告訴人甲○○。況且,本案事發突然,上訴人即被告乙○○因看不慣告訴人甲○○所為,方出言辱罵,伊亦感意外,豈有可能與之共犯。又其縱曾表示上開不堪之言詞,然「哭父哭母」、「死父死母」僅係不詳言語之詛咒、「啥小」是指「幹嘛」、「做什麼」之意,連同單純之「呸」聲,均不足以貶損任何人之人格或名譽,故伊所為與公然侮辱罪之要件顯不相當。,此外,伊家境清寒,請予以減輕其刑云云。上訴人即被告乙○○上訴意旨則稱:伊當時係要保護上訴人即被告丁○○,所以才說了不好聽的話,但是伊並未指名道姓,而且所稱「幹你娘」是伊之口頭禪,並非刻意攻擊告訴人甲○○。又伊當時僅站在告訴人住處鐵門門口,並未入內,上訴人即被告丁○○見狀,除了以言詞阻止伊繼續往內走,並且在鐵門門口出手將伊拉走,因此,伊確未進入告訴人甲○○住處之鐵門。另若認伊應負罪責,亦請從輕量刑云云。
三、經查:㈠有關上訴人即被告2人與告訴人甲○○於本案案發當時之對
話情節,業經本院於審理期日以當場播放之方式,當庭勘驗告訴人甲○○所提斯日對話錄音光碟在案,其勘驗結果如附表所示。
㈡依附表內容所示,顯見上訴人即被告2人確各有如原審判決
所認定之辱罵言詞,且上訴人即被告丁○○於偵訊中亦自承:「(檢察官問:在97年2月14日中午你有無用臺語罵甲○○「哭父、哭母」、「幹你娘雞歪」?)我是有講這些話˙˙˙」等語在卷可按,乃上訴人即被告丁○○辯稱其未辱罵「幹你老母雞歪」等語,委非事實,不可採信。
㈢又依附表對話內容所示,上訴人即被告2人之對話應答,均
無障礙,條理清晰,且彼此相互唱和,其等所為對話、質詢對象均係針對告訴人甲○○,並無疑義。是上訴人即被告2人辯稱並非辱罵告訴人甲○○,亦無足採。況上訴人即被告丁○○係上訴人即被告乙○○之母,其如要阻止上訴人即被告乙○○辱罵告訴人甲○○,自可直接言明,又豈可能以「哭父哭母」、「死父死母」之不堪言語用以阻止,而反辱自己,益見其所辯,悖於情理,確不可信。
㈣上訴人即被告丁○○於警詢中辯稱:當時係因嘴內有東西才
會發出「呸」的聲音云云,嗣於偵訊中辯稱:當時因在吃飯,才吐掉我吃得東西云云,繼於本院審理中又改稱:係因為伊患有疾病要吐痰,所以才會有「呸!」之吐痰狀云云,其對於其何以要發出「呸!」的聲音,前後所辯不一,顯不可信。況該「呸!」的聲音既係其所發出,其對於其何以會於衝突、對話中,突而發生該聲音,自應知之最深,且按之常情,亦惟其所可得知,然其就此所辯,竟先後不一,顯然意在遮掩事實、動機,更徵其心虛。而本院審酌如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上訴人即被告丁○○於發出「呸!」的聲音之前,已與告訴人甲○○發生激烈言語爭執,更以「哭父哭母」、「死父死母」等語數度辱罵告訴人甲○○,而在發出「呸!」的聲音之後,復緊接以「哭父哭母」、「幹你老母雞歪」等語,再接續辱罵告訴人甲○○等情,並參酌其等雙方對話內容、前後語氣,認上訴人即被告丁○○所發出「呸!」的聲音,確係在佐應其辱罵告訴人甲○○之行為,亦即為其與上訴人即被告乙○○共同辱罵告訴人甲○○言行之一部,是其前詞所辯,確非真實,不可採信。
㈤按刑法第309條所規定「侮辱」,係指直接對人詈罵、嘲笑
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而本件上訴人即被告2人其等斯日之對話均係針對告訴人甲○○,已如前述,乃其等於對話中,在街道上公然以「哭父哭母」、「死父死母」、「啥小」、「幹你老母雞歪」、「幹你娘」等語及「呸!」之吐痰狀共同接續辱罵告訴人甲○○,顯均係以共同公然侮辱之犯意,而以上開言行詈罵、貶損告訴人甲○○之社會評價,其等所為自該當同法第1項之構成要件,故其等辯稱:並無公然侮辱之犯意,且所為與公然侮辱罪之要件不合云云,自無理由。
㈥按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既
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共同正犯間,非僅就其自己實施之行為負其責任,並在犯意聯絡之範圍內,對於他共同正犯所實施之行為,亦應共同負責;又共同正犯不限於事前有協議,即僅於行為當時有共同犯意之聯絡者亦屬之,且表示之方法,不以明示通謀為必要,即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亦無不可,亦有最高法院34年度上字第862號、28年度上字第3110號、32年度上字第1905號、73年度臺上字第2364號判例及30年度上字第870號判例足參。而查本件衝突起因係因一時之停車糾紛所衍致,業經上訴人即被告2人所自承在卷,相互吻合,並有如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可佐。再者,斯時係上訴人即被告2人齊一口徑共同面對告訴人甲○○,亦如前述,復有如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可參。由此,顯見告訴人甲○○確係上訴人即被告2人所為言行之對象,故上訴人即被告2人顯係在合同意思範圍內,相互利用對方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雖各人祇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仍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亦即上訴人即被告2人,就公然侮辱告訴人甲○○部分,均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此觀上訴人即被告2人於對話內容中,相互唱和一情,即可明證。是上訴人即被告2人就所犯公然侮辱犯行部分,為共同正犯,自應同負責任。上訴人即被告丁○○辯稱:係上訴人即被告乙○○辱罵告訴人甲○○,與其無關云云,要係避責之語,洵非可信。
㈦再上訴人即被告乙○○固一再否認無故侵入告訴人甲○○住
處房屋前之庭院土地部分,並抗辯稱當時祇是站在告訴人甲○○住處鐵門口云云,然依卷附現場照片所示,及如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確有上訴人即被告丁○○對上訴人即被告乙○○稱:「出來,出來,出來啊」等語,則上訴人即被告乙○○當時若未侵入告訴人甲○○住處之庭院土地,上訴人即被告丁○○何以會對上訴人即被告乙○○要求「出來」?故上訴人即被告乙○○此部分之抗辯亦無可採。至上訴人即被告乙○○於本院審理中雖多次強調:當時係告訴人甲○○表示有話進來說云云,然此不惟與雙方對話內容不符,且依斯時雙方對立情境,即上訴人即被告2人已以言語激烈辱罵告訴人甲○○,告訴人甲○○復已先行報警求援,並予以躲入屋內錄音蒐證之情狀,告訴人甲○○又豈會邀約上訴人即被告乙○○入內,而置自身於更危險之情狀,由此,併徵上訴人即被告乙○○前詞所辯,無非推諉卸責,不可為信。
㈧按刑罰之量定,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但仍應審酌
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由及一切情狀,為酌量輕重之標準,並非漫無限制;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法院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有最高法院85年臺上字第244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次按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罪之法定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309條第1項之罪之法定本刑為拘役或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金。而原審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28條第309條第1項、第306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處上訴人即被告丁○○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另分別判處上訴人即被告乙○○拘役20日、30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其法律適用及量刑均屬妥適,上訴人即被告2人上訴請求從輕量刑等語,為無理由。
㈨綜上所述,本件上訴人即被告2人之上訴,並無理由,均應予以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8條、第373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高文崇
法官張清洲法官林世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書記官紀俊源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本案案發當時,上訴人即被告2人與告訴人甲○○之對話
內容┌──────────────────┬───────────────────┐│1.音軌編號:VR00-00-0000_203405wav│錄音時間:28秒│├──────────────────┴───────────────────┤│◎譯文內容:【錄音開始15秒開始錄到對話聲】││甲○○:老闆娘,不好意思喔,那個0496的車是你們的嗎?││丁○○:不好意思,我要走了。││甲○○:好,好,不要緊,不然你再開走就好了。│├──────────────────┬───────────────────┤│2.音軌編號:VR00-00-0000_122055wav│錄音時間:18秒│├──────────────────┴───────────────────┤│◎無對話│├──────────────────┬───────────────────┤│3.音軌編號:VR00-00-0000_122259wav│錄音時間:1分34秒│├──────────────────┴───────────────────┤│◎譯文內容:【錄音開始31秒後有敲門聲,狗吠聲】││甲○○:老闆娘,你車何時要開走?││丁○○:我剛剛才停,(下一句不清楚)。││甲○○:上次拜託妳,妳也是說馬上開走,結果停了5天,我跟妳說,不要太過分,││別人那裡妳都不敢停,都停我這裡,妳也給我個方便,大家都方便,我晚上││給妳停不要緊,但是妳這樣,妳這樣別人的都不停,都停我這裡,還「呷好││逗相報」(閩南語),這樣好嗎?我跟妳說,不是我..,要給大家方便,大││家方便啦?!(同時丁○○回答不清晰,無法翻譯)。好阿,妳要這樣停,││第1點,拜託妳,我放門口的東西不要給我拿走,第2點,你不要給我破壞,││拜託妳,給妳拜託喔!│├──────────────────┬───────────────────┤│音軌編號:VR00-00-0000_123006wav│錄音時間:9分40秒│├──────────────────┴───────────────────┤│譯文內容:【錄音開始9秒後有對話聲】││甲○○:是怎樣啦?││乙○○:請較一下,我車停在這裡是有檔到你?││甲○○:我只是拜託你,難道都不行嗎?只是拜託你,難道都不行嗎?我只是拜託,││難道不行嗎?我只說拜託,我說拜託,難道不行嗎?我說拜託,難道不行嗎││?││乙○○:拜託什麼?││丁○○:..(?)。││丁○○:..我在吃飯,你是怎樣又來這裡「哭父哭母」、「死父死母」(譯閩南語││、00分45秒)?..││甲○○:妳說什麼?││乙○○:..(?)。││丁○○:不用在那裡..你是..││甲○○:喂,我三光巷64弄18號,有人在門口這邊哪叫囂,能不能請你們來這邊處理││一下,弓長張,甲○○,是,謝謝您,好。││丁○○:..(?)。││甲○○:我跟妳說,我跟妳拜託。││丁○○:你跟我拜託做什麼?..(?)││甲○○:我跟妳拜託難道不行嗎?我跟妳拜託難道不行嗎?我跟妳拜託難道不行嗎?││丁○○:..(?)││乙○○:阿?││乙○○:這位子是你的嗎?││甲○○:我沒說是我的。我沒說是我的啦。我有說是我的嗎?││丁○○:..(?)。││甲○○:我跟妳說我的?我跟妳拜託。││丁○○:..(?)。││甲○○:什麼,你說什麼?││乙○○:你欺負她是不是?││甲○○:我欺負她什麼?我哪裡欺負她?││丁○○:你找人恐嚇我。││甲○○:我找人怎麼樣,我給妳恐啥?我給妳恐啥命?我給妳恐啥?(音量漸增)││丁○○:你說你沒在怕我。││甲○○:我沒在怕你呀。你也說不用怕你阿。││(撞擊聲一聲、01分38秒)││乙○○:幹你娘!(01分39秒)你沒在怕?好!││丁○○:..(?)。││乙○○:你拍阿,你拍阿,你拍阿。││丁○○:出來,出來,出來啦。││乙○○:你以為你當記者很「ㄏ一ㄠㄅㄞ」就是了?││丁○○:說位子是他的啦!││甲○○:我沒說是我的。││乙○○:這位子是你的喔?││甲○○:我給妳拜託難道不行嗎?我給妳拜託難道不行嗎?││丁○○:我若開走你就可以停。││甲○○:好!││丁○○:我早上都已經開走又開回來了。││乙○○:不能停,不然我問你一句話。││甲○○:我沒說不能停。我沒說不能停。││乙○○:不能停就對了?││甲○○:我有說不能停嗎?││丁○○:你恐嚇我。││甲○○:我給妳恐啥?我給妳恐啥?││丁○○:你看我女人家就恐嚇我。││甲○○:恐啥?││丁○○:你都恐嚇我!說沒在怕我!││甲○○:我說拜託不行嗎?││丁○○:你說沒在怕我阿!││甲○○:我說拜託不行嗎?拜託!我說拜託不行嗎?││丁○○:你說不用怕我阿!不讓我在這裡停。││甲○○:我說拜託不行嗎?││乙○○:你有說拜託這兩個字嗎?││甲○○:..等一下來處理了。..等一下來處理了。││丁○○:我在這等著,我在這等著,我在這等著。你叫警察就在哪裡「ㄏ一ㄠˊㄅㄞ││」。││乙○○:你真的很「鴨霸」,你不要以為..││甲○○:我「鴨霸」啥?││丁○○:...(?)。阿?..就在這裡站著。││甲○○:隔壁有跟我說過,誰講的我不知道,他說有跟妳們說過,不過結果..。││丁○○:不然你站在這裡拍阿,我站在這裡怕你沒能耐拍!我每天站在這裡給你..││甲○○:我給妳拜託。││丁○○:不用拜託。這路誰都可以停。││甲○○:大家方便啦。││丁○○:我每天都在這裡蹲著啦!││甲○○:阿?說什麼?││丁○○:我早上已經開走,你為何不停進來?││甲○○:我為什麼要來停?││丁○○:...(?)。││甲○○:我為什麼要來停?我為什麼要來停?為什麼要來停?這樣還需要配合你喔?││丁○○:對呀!不然你是為什麼來給我「哭父哭母」?!(03分12秒)││乙○○:不然我需要配合你喔!││丁○○:難道要我配合你!││乙○○:我不需要配合你!││丁○○:我需要配合你?││甲○○:不要緊啦,等一下來處理了,等下怎麼處理怎麼說。││丁○○:好。你違章的柱子你還敢說!││甲○○:你說什麼?││丁○○:違章你還敢說!這那麼大塊還不知道?!這麼大塊..││乙○○:我跟你說,我直接跟你說,你不要再欺負我家、我媽喔!││甲○○:什麼我欺負你媽?我跟你說..你媽..。││乙○○:這路是大家的,不是你家的喔。││甲○○:我跟你們拜託難道不行嗎?││丁○○:你到我家說什麼?你說沒在怕我,你說沒在怕我,沒在怕我,我跟你說不用││怕,我叫你不用怕我,你說給我停就給我停。「呸」!(03分52秒)。││乙○○:..路是你家的喔!?││甲○○:不用跟你「揮」這些啦。││丁○○:....?不然你跟我說那是什麼話?││甲○○:什麼?││丁○○:你去那裡跟我說的是什麼話?││甲○○:我給你拜託阿!││丁○○:你給我拜託!你不是說沒在怕我?!││甲○○:好啦,等一下來處理,我跟妳說,我剛睡飽啦。││乙○○:你很「ㄏ一ㄠㄅㄞ」就對了啦?!││丁○○:你前一晚不是跟我嗆說警察都你的?!「我幹!」(04分14秒)││乙○○:你「金緣投」(閩南語意英俊)啦,「金緣投」這樣可以了吧。││丁○○:你跟他說。││乙○○:你做記者..。││甲○○:我何時說我做記者?││丁○○:你跟我嗆過1次了啦!││甲○○:何時我跟你嗆過我..?││丁○○:「阿栽」?(閩南語意不知道),你已經嗆我1次了。││甲○○:大家..。││丁○○:說你警察很有夠力。││甲○○:我有這樣說?││丁○○:為了你這句話,我甘願要停在這裡。││甲○○:我有這樣講?││丁○○:有!││甲○○:我哪時候這樣講?││丁○○:上回,上回你給我嗆過1次了。││甲○○:何時?何時?哪時候?││丁○○:哪時候?我那知,問你自己良心阿。││甲○○:哪時候?││丁○○:就是你給我嗆這句,我故意就是要停這個位子。││甲○○:阿你來敲門、拍門你也稍微哪個一點。││乙○○:「哭什麼」?(閩南語譯、04分47秒)││丁○○:那你來給我敲門是敲什麼意思?││乙○○:「哭什麼」?「哭什麼」?「哭什麼」?(閩南語譯、04分49秒、04分50秒││、04分52秒)││丁○○:...,來給我敲門。││甲○○:等一下就來處理了。││丁○○:我等你。││丁○○、乙○○:..(?)。││甲○○:你說啥?││丁○○:我開走你為何不停?我開走你為何不停?││甲○○:我為什麼要停?││丁○○:你說怎樣?││甲○○:我為什麼要停?││丁○○:就對啦,...不知在給我拍門是在拍「啥小」(05分30秒)。││甲○○:你說什麼?││乙○○:來敲門的啦。││丁○○:我駛走你不停,還來給我「哭父哭母」!(05分34秒)││乙○○:你就是來敲門的啦!││甲○○:那妳憑什麼來敲我的門?││丁○○:是你敲門在先,還是我敲門在先?││乙○○:是你自己先過來..(?)││丁○○:是你自己敲門在先、來拍門的。││乙○○:你有來敲門阿!││丁○○:..(?),了不起喔?││丁○○:你有來嗆聲啦!..(?)││甲○○:我現在是在給你「鄧啥」?(閩南語意敲什麼)││丁○○:喂!還說沒有。││甲○○:我跟你說拜託還不行?││丁○○:沒,你還敢說沒有?你給我嗆聲..(?)「免驚」(閩南語),我叫你不││用怕我。││ 陳建華 :要這樣嗎?在外面就好了。(背景出現機車經過之引擎聲)││丁○○:你再叫警察,我在這裡等你啦!上回已經給我嗆1次了,這回又給我嗆!││(背景再度出現機車經過之引擎聲及兩名男子討論聲)││丁○○:...(?)我不怕半人。││丁○○:...(?)││乙○○:不然你是來我家敲什麼門?││陳建華:好好好。││甲○○:來,你聽聽看。││陳建華:好好好。││甲○○:多少次了。我都沒講話(背景:丁○○仍持續出聲,但不清楚內容),大家││方便我也不會講話,我是那一夜、那一夜我有拜託,她說馬上要開走,結果││停5天。││丁○○:「幹你老母ㄝ死雞掰勒」!(06分57秒)拜託!││甲○○:你說啥?你說啥?││丁○○:按怎?按怎?││乙○○:說這個不行喔?││甲○○:你說什麼?││乙○○:說這個不行喔?││甲○○:你說什麼?││陳建華:好啦!好啦!好啦!││丁○○:..我等你呀!││乙○○:說這個不行喔?││丁○○:我等你呀!││甲○○:你說什麼?││陳建華:好啦!好啦!好啦!││丁○○:不然你是來給我敲門「讚聲是讚啥米ㄒㄧㄠˊ」?(07分10秒)││甲○○:你剛再說1次。││丁○○:你來給我敲門...(?)││甲○○:你剛這樣是打我囉。││丁○○:阿,打你,是怕你喔?││陳建華:好啦,好啦。││丁○○:打你。││乙○○:你拿相機在那裡拍阿。││丁○○:來阿,來阿,你來阿,來阿!││乙○○:來拍呀!││陳建華:好好,我移一下就好,別這樣啦。││(男子交談聲)││丁○○:我在怕啥?我駛走你不停,我駛走你又怎麼跟人家說,..(?)││陳建華:好啦..(?)││甲○○:我沒說我不給別人停,我也都說過。││陳建華:好好,不要在那裡..。││乙○○:路不是你家的。我是給你尊重,給你1次尊重,你聽得懂嗎?││陳建華:好啦!好啦!好啦!││甲○○:你這叫做什麼尊重?││乙○○:這路不是你家的,我給你借位,是給你尊重,算是鄰居給你一種感覺,││丁○○:你來我家拍我家的窗戶,我也有錄影。││乙○○:路可以,路是大家的,你聽得懂嗎?││丁○○:你來給我敲門是在「敲啥ㄒㄧㄠˊ」?(08分02秒)││乙○○:路是大家的,你沒有權利來敲我們家的門,路是大家的,對不對(大吼)?││我問你,對不對?是不是啦?我問你是不是啦?在那裡,你有什麼權利來敲││我家的門?││陳建華:好啦!好啦!好啦!││乙○○:有什麼權利來敲我們家的門?││丁○○:免睬他,進去家裡面等啦。││乙○○:不用移啦!││甲○○:大概是這樣子啦,你了解我的意思啦?││乙○○:..(?)││08分34秒開始談話聲結束。││09分40秒錄音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