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許玉娟律師
周金城律師 鄒志鴻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793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蕙芳
法官汪曉君法官吳宗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