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14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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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附民字第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一四0號
原告甲○○
(另案在台北監獄執行中)被告乙○○
(另案在台北監獄執行中)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八0三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增男
法官周煙平法官陳孟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秀容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