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醫上更(二)字第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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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醫上更(二)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醫上更(二)字第98號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鄭月雪選任辯護人呂超群律師
黃清濱 律師 謝文明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醫師法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11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