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易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484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麗君選任辯護人甘龍強律師被告 陳正榮 被告 周晉立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s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