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4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4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435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7年度執聲字第2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9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均應減刑而未定執行刑者,就各罪依同條例第2條等規定減刑後,適用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行之刑,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0條第1項亦有規定。經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以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宣告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均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悉經減刑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減刑後刑度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簡易判決、刑事宣示判決筆錄、裁定書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0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5月22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古瑞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5月22日
書記官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7月,減為││(減刑後刑度)│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2月15日│有期徒刑3月15日│├─────────┼────────────┼────────────┼────────────┤│犯罪日期│95.08.26│95.08.26│95.12.19││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5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5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年度及案號│第1388、1476號│第1388、1476號│毒偵字第344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5年度訴字第874號│95年度訴字第874號│96年度訴字第31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2.09│96.02.09│96.04.17│├───┼─────┼────────────┼────────────┼────────────┤││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5年度訴字第874號│95年度訴字第874號│96年度訴字第311號││├─────┼────────────┼────────────┼────────────┤││判決確定││││││日期│96.02.26│96.02.26│96.05.10│├───┴─────┼────────────┼────────────┼────────────┤│備註││││└─────────┴────────────┴────────────┴────────────┘┌─────────┬────────────┬────────────┬────────────┐│編號│4│5│6│├─────────┼────────────┼────────────┼────────────┤│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減刑後刑度)│有期徒刑2月15日│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01.18│96.01.23│96.01.22││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年度及案號│偵字第635號│毒偵字第502號│毒偵字第502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埔刑簡字第55號│96年度訴字第427號│96年度訴字第42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4.11│96.06.05│96.06.05│├───┼─────┼────────────┼────────────┼────────────┤││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埔刑簡字第55號│96年度訴字第427號│96年度訴字第427號││├─────┼────────────┼────────────┼────────────┤││判決確定││││││日期│96.05.07│96.07.05│96.07.05│├───┴─────┼────────────┼────────────┼────────────┤│備註││││└─────────┴────────────┴────────────┴────────────┘┌─────────┬────────────┬────────────┬────────────┐│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減刑後刑度)│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2月15日│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5.09.12│95年9月12日22時15分許│95年11月2日至95年11月││年月日││回溯96小時內某時點│3日10時30分許間之某時│││││點│├─────────┼────────────┼────────────┼────────────┤│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405號│毒偵字第405號│偵字第4234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299號│96年度訴字第299號│96年度投刑簡字第80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4.27│96.04.27│96.12.13│├───┼─────┼────────────┼────────────┼────────────┤││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299號│96年度訴字第299號│96年度投刑簡字第808號││├─────┼────────────┼────────────┼────────────┤││判決確定││││││日期│96.05.17│96.05.17│97.01.0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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