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交易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訂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交易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訂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