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55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陳建旻 被告建裕國際有限公司被告兼上法定代理人
陳青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瑞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
書記官曾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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