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小字第91號
法定代理人 鄒政 下
被 告 趙錫瑞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3月8日上午9時35
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書記官羅以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士小字第91號
法定代理人 鄒政 下
被 告 趙錫瑞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3月8日上午9時35
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書記官羅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