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30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3066號上訴人即被告 薛俊偉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薛俊偉因傷害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第一審判決(109年度原訴字第2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於衡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