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2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2431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遙松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陳德仁上列被告因殺人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遙松羈押期間,自民國一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周遙松前經本院法官訊問後,認為其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於犯罪後立即逃離現場,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0年7月21日執行羈押,至110年10月20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經調查各項證據後,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0年10月21日起,延長羈押二月。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遲中慧
法官楊志雄法官邱筱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玉如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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