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1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易字第1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13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7月20日94年度中簡上字第32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2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綱
法官陳嘉雄法官王國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振祥中華民國9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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