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9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9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九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梁宏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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