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128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1282號

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莊椀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776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莊椀棟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莊椀棟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殊非可取;並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徒手竊取之手段、所竊得財物之價值等情節;兼衡其自述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暨其如法院前案紀錄表所示有多次竊盜前科之前 科素行 、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惟所竊得之財物迄今未返還於被害人 李銘育 ,亦未適度賠償被害人之損失,是其犯罪所生之危害未獲任何填補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被告竊得之現金新臺幣30元,為被告之犯罪所得,既未經扣案或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盈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許欣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陳正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7767號

  被   告 莊椀棟 (年籍詳卷)

上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莊椀棟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1時54分許,在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與德民路口大型車輛停車場內,見李銘育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營業遊覽大客車停放在該處無人看守,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趁四下無人之際,徒手開啟該車輛左前駕駛座車門後,竊取置在駕駛座後方之零錢罐內現金約新臺幣30元,得手後旋即離去。 嗣李銘育 發覺遭竊後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莊椀棟於警詢時之自白。

 (二)被害人李銘育於警詢時之指述。

 (三)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紙、現場照片6張、監視器影像擷圖4張。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未扣案被告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至報告意旨另認被告於上開時、地尚竊得SONYXPERIA灰色手機1支、GOOGLEPIXEL白色手機1支等物乙節,惟此部分為被告否認在卷,且除被害人單一指述外,並無其他實據可佐,且卷附之監視器錄影畫面內容,因拍攝角度及距離受限,亦無法判斷被告所竊內容物,是就前開手機等物遭竊之部分,應認被告嫌疑不足。惟此部分與上揭聲請簡易判決之犯罪事實係屬事實上一罪,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檢 察 官 陳盈辰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