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301號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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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301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301號
聲請人 林承輝
相對人 王賢
上列當事人間就本院111年審交易字94號過失傷害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4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倪霈棻書記官蔡旻璋通譯柯念吟
二、到場調解關係人:聲請人林承輝相對人王賢
三、兩造達成調解內容如下:㈠相對人願於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陸仟元。
(簽名王賢、林承輝)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㈢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林承輝
相對人 王賢中 華民國111年8月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二十一庭
書記官蔡旻璋
法官倪霈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旻璋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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